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第一任老师”,要讲好“人生第一课”,家长应时刻言传身教,以正确的行动和观念去教育孩子,用良好的家风家教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孩子。但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教育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将教育孩子的责任抛给夫妻某一方的“甩手掌柜”并不少见。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带娃”被正式提上了日程。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华民族自古有注重家庭教育的传统,古时孟母三迁,为的就是给下一代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家庭教育不仅是关乎家庭内部的事务,也关乎社会治理,更事关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任。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体现了政府对于当前社会问题的回应和保障家庭教育的决心。
《家庭教育促进法》呼应了今年7月发布的“双减”政策,将在“双减”的基础上与其并行,共同打好一套漂亮的组合拳。教育部门在“双减”上持续发力,主要对“外”,严格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意在扭转唯分数论的不良社会风气,为学生减负,回归教育本质。《家庭教育促进法》则加大了对“内”的力度,全力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的权利,列出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九种方式方法。“双减”政策明确了家校社协同责任,家长不仅要督促孩子完成学业,也应引导其做家务、体育锻炼,关注心理情绪。《家庭教育促进法》则全面关切了家庭教育,包括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不够、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不足等问题,结合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政策支持,强调了父母应履行好监护职责。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家庭教育促进法》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家庭教育,规定了法律责任,也设计了兜底的法律责任条款,在顶层设计的层面上以法规范了家长们对家庭教育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它既是一种约束,更多的还是一种倡导,帮助监护人主动去学习教育孩子这门“必修课”,提倡重家风重家教的社会风气,走出学校减负、家庭加压的怪圈。
相信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指导下,社会各界共同发力能更好协助推进“双减”,以家风家教促教育,让未成年人能真正减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